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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黄金城667733关于本科生重修的有关规定

作者:时间:2020-09-16点击数:

为了加强教学管理,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,特对我校本科学生课程重修做如下规定:

一、重修课程管理

1.理论课重修采取跟班重修和开班重修两种方式,原则上每门课程报名人数超过30人(含30)采取开班重修,30人以下采取跟班重修。重修班开课时间一般为第6周至第11周。理论学时48学时(含48)以上的课程每周安排4学时,理论学48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安排2学时。

2.单独开设的实验课、课程设计、实习、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当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,如一学年内本专业低年级未开设此类课程,可申请到相关专业进行相同课程教学的全过程。

3.学生只能重修当前学期开课的课程,没有开课的课程不能重修。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,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重修报名,逾期不补。

4.重修课程是正常的教学工作,教师要按时授课或辅导答疑并认真做好平时情况记录,各院部及教务处应随时抽查,确保重修教学效果。

二、重修考试管理

1.开班重修的课程考试应单独安排,一般安排在12周左右。

2.教务处负责高等数学、大学物理、大学英语等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安排,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,由教务处在教务处主页上公布;各开课院部负责其他课程的考试安排及结果发布、并将考试安排结果报教务处考务科和学生所在院部,以便学生所在院部及时通知学生。

3.未办理重修报名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
三、附则

1.本规定自20149月执行,原《大庆石油学院关于本科生重修的有关规定》即行废止。

2.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


二〇一四年五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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